水果零售商因供應及管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作銷售用途被判罪成

2018年3月26日

一名水果零售商因供應及管有附有虛假說明的蜜瓜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水果檔出售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聲稱的蜜瓜。

海關人員採取試購行動,在深水埗一名水果零售商兩間水果檔檢獲合共六十五個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聲稱來自日本的蜜瓜。

經調查後,發現該批蜜瓜產自內地,與所聲稱的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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