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新加坡海關「認可經濟營運商」互認安排正式實施

2015年3月6日

香港海關與新加坡海關的「認可經濟營運商」互認安排將於星期一(三月九日)起正式實施。有關安排的落實,標誌兩地海關在加強國際供應鏈安全以及便利國際商貿合作上的一個里程碑。

去年六月,香港海關與新加坡海關在布魯塞爾舉行的世界海關組織議會會議上簽訂互認安排。根據該安排,兩地海關相互認可《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和《新加坡安全貿易夥伴計劃》認證公司所採用的供應鏈安全措施,並為對方「認可經濟營運商」提供通關便利,如減少查驗或優先接受清關。

為獲得互認安排下的優惠待遇,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即AEO)或其代理人,在出口貨物往新加坡時,需向新加坡進口商提供其十五位字符的香港AEO認證編碼,以便對方向當地海關作進口申報,從而享有通關便利。

香港進口商亦需在提交電子預報貨物資料予香港海關時,準確提供相關新加坡AEO出口商的名稱及營運地址,以便香港海關識別其進口貨物,並給予互認安排下的優惠。

這是香港海關繼與韓國及內地海關於去年八月及九月正式實施互認安排後,第三份全面落實的安排。有關互認安排提供的便利措施,不但有助加強本地企業的貿易競爭力及開拓海外市場能力,同時亦為本地進出口貿易和物流業帶來更多商機,從而促進香港長遠經濟發展。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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