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懷疑以虛假商品說明手法銷售手提電話

2015年3月27日

海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拘捕一名手提電話店職員,懷疑他在營商過程中,對消費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

海關根據接獲的資料,今日搜查一間位於旺角的手提電話店,並拘捕一名二十一歲男職員,懷疑他將水貨手提電話訛稱行貨售賣予顧客。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品說明可以透過任何形式及任何途徑展示,包括口頭陳述或書面紀錄,任何人士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發言人呼籲商戶遵守法例,而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前更應清楚了解產品的包裝及保養細則,並仔細檢查所購買的貨品,如有懷疑,可向生產商或經銷商查詢,並保留有關的購貨單據。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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