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皮膚軟膏(附圖)

2009年11月13日

海關本星期一連三日(十一月九日至十一日)搜查五間藥房及一個倉庫,共檢獲169支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名為「潤膚康」的皮膚軟膏,價值約5,000元,拘捕八男二女,年齡介乎29至56歲,包括供應商、藥房負責人及售貨員。

海關較早前接獲舉報,懷疑有藥房售賣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皮膚軟膏,隨即展開調查。有關樣本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發現該皮膚軟膏並未如其產品盒面所註明含有「尿素」成分。

海關人員突擊搜查五間位於油麻地、將軍澳、荃灣及銅鑼灣的藥房和一個位於新蒲崗的倉庫,共檢獲169支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皮膚軟膏。

海關十分關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一旦在市面發現有冒牌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出售,會立刻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海關並呼籲業界提高警覺,防範來歷不明的貨品。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出售或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五年。

市民若發現有懷疑出售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舉報。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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