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市民留意免稅優惠

2009年11月20日

香港海關今日(十一月二十日)提醒入境旅客應就所攜帶超過免稅優惠的煙酒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者可遭檢控。海關會在各口岸加強對入境旅客超額攜帶免稅煙酒的執法工作。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入境旅客年滿18歲可享有60支香煙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製成煙草,及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的免稅優惠,以供自用。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免稅優惠。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就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市民可於10天內支付罰款,即定額罰款2,000元再加上有關的應課稅貨品的須繳稅款的五倍。如過期未有支付罰款,案件將轉交法庭作檢控。

香港海關一向對逃避罰款人士作出嚴厲行動,並會向法庭申請手令以拘捕未有如期上庭應訊的違法者。於十一月十八日,三名違法者已因為未有如期繳交罰款而被拘捕。其中一名違法者先後四次偷運共4,000支未完稅香煙進口,最終被法庭罰款24,400元。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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