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點」行動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活動

2009年9月19日

香港海關於九月十六及十七日採取代號「對點」行動,偵破兩宗機構侵犯版權案件。行動中,海關一共檢獲75台電腦,並拘捕3名男子。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公司涉嫌使用盜版軟件,於是展開調查。

海關人員在九月十六日搜查一間位於大角咀的電腦設備貿易公司,發現其中有22台桌上電腦載有盜版軟件,包括操作系統軟件、辦公室應用軟件和設計軟件。有關電腦總值約7萬元,而所牽涉的侵權軟件,正版價錢約值13萬元。行動中,海關拘捕2名年齡分別為39及50歲的公司經理,該2人獲准保釋候查。

另外,海關人員在九月十七日搜查一間位於柴灣的鋁材工程公司,發現其中有53台桌上電腦載有侵權軟件,主要為辦公室應用軟件。有關電腦總值約17萬元,而所牽涉的侵權軟件,正版價錢約值20萬元。行動中,海關拘捕一名33歲公司經理,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署理高級監督連順賢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海關關注近期一些「機構盜版」案件牽涉較大規模的商業機構,顯示這些機構對使用正版電腦軟件的意識薄弱,海關會密切留意「機構盜版」的情,有需要時會加悤打擊。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則不論該業務是否涉及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易,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

連順賢提醒機構董事或合夥人,根據《版權條例》,如機構觸犯了有關管有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電視電影或音樂(聲音或視像)紀錄的侵權複製品作業務用途的罪行,則其董事或合夥人亦可能須負上刑責。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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