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售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汽車被判罪成

2018年7月19日

一名汽車零售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二手汽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七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二手汽車零售商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零售商曾向一名市民供應一輛二手車,並展示該車輛的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為四萬四千公里,但其後證實該車輛當時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十三萬公里。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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