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味檔主不良營商手法被法庭判處罪成

2014年2月18日

一名海味攤檔負責人因以誤導性手法銷售乾鮑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二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入獄一個月。涉案約值10萬元的乾鮑魚被充公。

海關人員去年八月十三日喬裝顧客向涉案攤檔試購乾鮑魚,在交易過程中,涉案攤檔的負責人一直迴避有關貨價的查詢,遺漏、隱藏涉案貨品真正貨價量計單位,以誤導手法令顧客以為有關量計單位是以「斤」計價,實則卻是以「兩」計價。行動中該名檔主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即誤導性遺漏的條文。

經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於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旨在禁止多項指明的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第13E條下的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重要資料、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而如該消費者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該消費者是不會作出該項交易決定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本案是首宗按第13E條被法庭定罪的個案。

海關呼籲商戶遵守法例,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而消費者購物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前更應仔細詢問貨品的售價,留意價錢牌上標示的價格和量計單位,並保留有關的購貨單據。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完

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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