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涉誤導消費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2015年5月28日

海關昨日(五月二十七日)拘捕一名美容店的店主,該店涉嫌在營業過程中,未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指出需收取額外費用,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消費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一間美容店在提供護理指甲服務後收取額外費用。海關調查後發現,該美容店以消費者並非會員為理由,在提供服務後向消費者收取額外收費。惟該美容店並未在消費者決定購買服務前提供非會員額外收費的資料,以便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誤導性遺漏的罪行。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時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商戶遵法例規定,以免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亦應提高警覺,消費時如有懷疑即提出疑問。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於銷售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該營業行為即屬誤導性遺漏,而觸犯該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會繼續致力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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