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運危險藥物及清洗黑錢罪成被判入獄

2018年11月9日

一名四十九歲男子因販運危險藥物及因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屬犯罪得益的款項(清洗黑錢),於十一月五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成,並於今日(十一月九日)被判處監禁五十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一七年三月在元朗截查該名男子,在其手持膠袋及其住所內檢獲共約四公斤大麻,並檢獲約一百萬元現金。

跟進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於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合共清洗約五百四十萬元的款項。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事宜。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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