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及其董事作出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被判罪成

2018年11月9日

一間物流公司及其男董事因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物流公司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搬運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公司提供一份內容含糊的報價單,並在其後的搬運服務過程中加收額外費用。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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