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工藝品店東主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假玉器被判罪成

2018年11月21日

一名玉器工藝品店東主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假玉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星期緩刑一年,以及向事主賠償一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上環的玉器工藝品店作出虛假聲稱,出售一件聲稱為某一品種的玉器。

經檢測後,證實該產品為人造玻璃,與所聲稱的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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