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販供應不足秤海鮮及水果被判罰款

2009年7月2日

本年首六個月,共有十五名海鮮商販及六名水果商販因售賣不足秤的海鮮或水果予顧客,承認觸犯《度量衡條例》,被判罰款五百元至六千五百元不等,涉案的不準確量重器具亦被法庭頒令充公。

案情透露,自去年年底開始,海關人員多次喬裝買家前往港九新界多區市場購買水果及海鮮。完成交易後,他們隨即表露身分,以電子磅重新秤量所購買水果及海鮮的淨重量,並檢查商販所使用的量重器具是否準確。 調查發現其中兩名水果商販使用不準確量重器具,其餘涉案的商販則口頭向顧客誇大貨品重量。

涉案的海鮮包括魚、蝦、蟹及魷魚,而涉案的水果則包括葡萄、櫻桃、車厘茄、阊枝及龍眼。

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海關人員所購買的海鮮及水果的實際重量與宣稱的重量有差異,相差重量由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五不等,被扣查的量重器具亦被證實不準確。

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二日)表示,另有七名海鮮商販及兩名水果商販最近亦被發現違反《度量衡條例》,會於稍後被檢控。

發言人又說:「海關會繼續嚴厲打擊商販『呃秤』的不法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的營商環境。」在未來數周,海關亦會特別關注季節性水果如櫻桃及阊枝等有否不足秤的情況。

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假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所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任何人如管有或使用不準確的度量衡器具作商業用途,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元。

海關呼籲市民如懷疑有觸犯《度量衡條例》的活動,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二○○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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