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肆售賣不足秤海鮮被判罪成

2009年3月27日

在今年首三個月,共有四間食肆因售賣不足秤海鮮,觸犯《度量衡條例》而被檢控,被判罰款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涉案的食肆包括一間餐廳及三間酒家,分別位於屯門、灣仔、土瓜灣及佐敦。 該間餐廳及四名酒家職員分別被起訴及定罪。

案情透露,海關人員於去年底喬裝食客,光顧該四間食肆點叫海鮮,在食肆職員秤量海鮮後,海關人員表露身分,並以電子磅重新量度所點叫海鮮,包括蟹、龍蝦及魚的重量,發現所點叫海鮮的實際重量少於所宣稱的重量。

政府化驗所其後的檢驗結果顯示,涉案海鮮的實際重量較所宣稱的輕,相差重量由百分之二十一至百分之四十三不等。

海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表示,海關會繼續嚴厲打擊「呃秤」活動,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護公平的營商環境。

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士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所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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