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推出「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

2015年12月18日

香港海關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推出「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進一步便利中轉香港貨物享有內地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的關稅優惠,並優化現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的便利措施。

「中轉易」計劃為中轉香港貨物提供監管服務及簽發證明貨物未再加工的《中轉確認書》,其服務範圍包括內地簽訂的十三項「協定」。除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內地與台灣兩岸以外,有關服務將擴展至其他地方,包括韓國、澳洲、東南亞國家聯盟(文萊、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和寮國)、巴基斯坦、冰島、瑞士、智利、哥斯達黎加、秘魯、新西蘭、孟加拉、印度及斯里蘭卡的貨物。

根據內地簽訂的「協定」,貨物一般須在內地和「協定」簽署國家/地區之間直接運輸,才可享有關稅優惠。如符合特定要求,經香港中轉的貨物亦可被視為直接運輸而享有關稅優惠。根據「中轉易」計劃,香港海關會提供監管服務,按規定簽發《中轉確認書》,以協助貿易商向入口地的海關申請優惠關稅待遇。

另外,在優化安排下,部分中轉香港的貨物無需向香港海關申請《中轉確認書》,仍可享有關稅優惠,例如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從台灣中轉香港往內地的部分貨物。有關安排有助減輕業界運作成本,以及縮短運輸時間。

「中轉易」計劃屬於自願參與性質,業界使用這項服務,需要繳付有關費用。此計劃有助中轉香港貨物享有關稅優惠,加強香港作為區內物流樞紐地位,以配合香港在「一帶一路」政策上促進商貿物流方面的發展。

在推行「中轉易」計劃後,香港海關會密切留意運作情及業界反應,作出配合。

有關這項計劃的詳情,請瀏覽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或致電3152 0233查詢。



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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