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店進口、管有及供應虛假商品說明食品罪成

2015年8月27日

一間食品店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因進口、管有及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麵包蟹罪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元,檢獲約值二千六百元的麵包蟹亦被充公。

海關較早前接獲舉報,於今年一月派員到該店進行調查,購買及檢獲共三十隻麵包蟹,該等貨品包裝上的商品說明顯示每隻蟹的重量均超過八百克。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有關貨品的實際重量介乎四百九十九至七百三十三克,與上述商品說明不符。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進口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如懷疑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