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找換店及四男兩女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2022年7月6日

香港海關早前偵破三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一間找換店及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員,以及另一間找換店的男東主和男店員,分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六千元至四萬元。此外,另一間找換店及其女董事則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一萬六千元。

首宗案件中,海關人員去年二月進行調查,發現馬鞍山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期申請被拒後,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員仍在該處經營貨幣兌換業務。該找換店及其男董事和兩名店員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男董事和兩名店員早前已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罰款六千至八千元,而找換店則在今日(七月六日)被判罪成及罰款一萬元。

第二宗案件中,海關人員去年三月發現火炭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東主和男店員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兩人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別罰款四萬和三萬二千元。

第三宗案件中,海關人員去年九月發現中環一間找換店的女董事,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期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該找換店及其女董事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罰款一萬六千元。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