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視宣傳片 提醒香港居民切勿濫用香煙免稅優惠

2004年10月14日

為加強宣傳提醒旅客有關香煙免稅優惠的規定及檢控罰則,海關已製作新的電視宣傳短片。該電視宣傳短片將於明日(十月十五日)開始播放。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月十四日)提醒香港居民不要攜帶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入境,否則將有可能被檢控或罰款。

發言人說:「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年滿18歲及離港不少於24小時而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於返港時可攜帶60支免稅香煙,供本人自用。」

「根據該條例,擁有超出免稅優惠規定數量而未作出申報的香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經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須就其擁有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向海關人員申報。旅客在繳付稅款後,才可攜帶有關香煙入境。

任何入境旅客如向海關作出虛假或完整的申報,可被檢控或根據「以罰款代替訴訟計劃」被處罰款。

根據「以罰款代替訴訟計劃」,違例人士須繳付相等於所涉應課稅貨品須繳稅款五倍的罰款,另加罰款2,000元。倘所涉應課稅貨品須繳稅款超逾10,000元,或違例者在過去兩年曾5次或以上以罰款代替訴訟,則該違例者將會被檢控。

發言人指出,海關駐羅湖管制站人員在二○○四年九月共偵破189宗涉及香港居民濫用香煙免稅優惠的案件。

他們共拘捕189名涉案人士,並檢獲 73 317支未完稅香煙,價值 117,307元,應課稅值為58,946元。

發言人調,海關駐邊境管制站人員已經加強截查入境旅客,以防止濫用香煙免稅優惠。

海關會調派便衣人員巡查各管制站的旅客抵港大堂,以偵查擁有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但未有向海關申報的入境旅客。

他說,海關人員能透過海關與入境事務處之間的聯機通訊安排,迅速核實有關香港居民是否離港不少於24小時。

在羅湖管制站的入境大堂內定時會有關於香煙免稅優惠的廣播,電子告示板亦有發放有關資料。

發言人並呼籲市民在各管制站接受檢查時需予容忍。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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