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供應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外科口罩被判罪成和罰款三十六萬元

2024年1月16日

一間供應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一月十六日)被判罰款三十六萬元。

香港海關於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接獲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舉報,指該口罩供應商涉嫌向物流署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聲稱的口罩。經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供應商由二○二○年七月九日至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期間所供應予物流署的約一千二百五十萬個聲稱產地為日本的外科口罩,與事實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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