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串謀走私及非法管有穿山甲鱗片被判入獄

2024年2月28日

一名五十二歲男子因串謀走私及非法管有穿山甲鱗片,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十八個月。

香港海關人員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批從馬來西亞到港的空運貨物,發現內藏約二百四十公斤穿山甲鱗片。跟進調查後,海關於二○一九年一月再檢獲約二百公斤穿山甲鱗片,並拘捕該名涉案男子。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觸犯瀕危物種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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