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全港性大型反私煙執法行動「風暴」第二階段執法成效(附圖)

2024年3月18日

香港海關於二月十九日起,展開代號「風暴」的全港性大型反私煙特別行動,在各個管制站以及全港各區市內,從不同層面加強打擊私煙活動。截至三月十四日,連同首階段的數字,海關共偵破一千三百六十一宗相關案件,檢獲共約六千一百萬支懷疑私煙、約八千三百四十克雪茄及約五百四十克製成煙草,估計市值共約二億七千萬元,應課稅值共約一億九千萬元。行動中,海關共拘捕一千三百一十四人,年齡介乎十七至八十九歲,並扣查九輛懷疑用作分銷私煙的車輛。

在跨境走私層面,海關繼續在機場、港口、陸路、鐵路及渡輪各個管制站遏止走私煙草產品活動,截至三月十四日,海關偵破共五十六宗相關案件。同時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向一千一百七十二名入境旅客作出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的安排(即以罰款代替訴訟),涉及約五百五十萬元罰款。海關於上述案件共檢獲約二十八萬支懷疑未完稅香煙、約八千三百四十克懷疑未完稅雪茄及約五百四十克懷疑未完稅製成煙草。

於其中一宗案件中,海關二月二十九日透過風險管理和情報分析,在葵涌海關大樓驗貨場揀選及查驗一個從台灣抵港,報稱載有急凍食物的四十呎貨櫃。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貨櫃內檢獲約九百五十萬支懷疑私煙。

在貯存和分銷層面,海關亦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於三月六日突擊搜查位於落馬洲新田的貨櫃屋,在四個貨櫃屋內檢獲約六百萬支懷疑私煙,成功搗破一個大型懷疑私煙貯存倉庫。

在販賣及零售層面,海關亦聯同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採取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個公共屋邨打擊利用電話訂購方式銷售私煙及派發私煙傳單的非法活動。行動中,海關人員拘捕共六十二名男子和八名女子,包括四十九名買家和二十一名賣家,相關案件涉及買賣一百至四千四百支私煙。海關亦協助控煙酒辦拘捕了一名懷疑派發私煙傳單的十四歲男學生,案件已轉交控煙酒辦跟進調查。

「風暴」行動仍在進行中。

海關發言人今日(三月十八日)表示:「是次行動成效反映海關的執法策略奏效,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情報分析和採取從源頭堵截的策略,加強打擊各層面的私煙活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特別提醒市民,買賣私煙同屬違法,一經定罪將會留有案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而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在二○二三年,法庭就入境旅客管有應課稅品裁定的最高刑罰是港幣兩萬元,而最高監禁刑期是三個月。

海關亦可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向違規旅客作出以罰款代替訴訟的安排,違例人士須繳付相等於超額攜帶的應課稅品須繳稅款五倍的罰款,另加罰款二千元。在新的煙草稅率下,若一名旅客在扣除免稅優惠數量的香煙後,多帶一條二百支香煙入境而沒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罰款代替訴訟的安排下須繳付罰款五千三百零六元。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發任何形式的吸煙產品廣告(包括任何傳單),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