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處三宗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案件被告罰款

2021年3月31日

一名服裝店負責人、一名藥房負責人,以及一間藥房和兩名董事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分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二千元至五萬元。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並試購涉案共三款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證實該三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零點二五倍至五點五倍,違反《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涉案的零售商包括兩間藥房和一間服裝零售店。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市民購買及使用外科口罩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高度重視外科口罩的商品說明及安全性。「守護者」行動將會持續進行,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符合《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或《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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