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管有及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2025年11月28日

兩名入境旅客分別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及進口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和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月六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歲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該名男旅客身上檢獲二千三百九十九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元,應課稅值約八千元。該名男旅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二歲抵港女旅客及其同行幼童,並發現該名女旅客利用幼童攜帶的背包收藏一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七百元,應課稅值約四千六百元。該名女旅客被判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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