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2025年12月2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二月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共三萬七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六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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