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2025年12月12日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四個月,以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二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二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萬零六百支未完稅香煙及一萬一千四百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十二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八千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兩項控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四個月。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十二月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一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七千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