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2026年1月19日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和監禁兩個月。

海關人員於一月十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及身穿外套的口袋內共檢獲一萬零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五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一月十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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