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和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至七個月,其中三人被判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一名三十七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五十五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的行李內共檢獲約九萬八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四十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三十二萬六千元。該三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三名旅客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一月二十一日在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三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萬八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十二萬七千八百元,應課稅值總共約九萬三千八百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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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