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和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一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萬件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約一萬七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十三萬四千一百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八千八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