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三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三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五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一萬一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機場截查一名五十二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一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四萬零四百元,應課稅值約十萬零三千一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