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公司涉及機構侵犯版權案被判最高罰款

2005年4月19日

一間船務公司涉嫌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電腦軟件,昨日(四月十八日)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違反《版權條例》,被判罰款64,000元。

於去年二月十九日,海關人員根據調查,突擊搜查被告公司位於上環的辦公室,結果檢獲21部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
  
該公司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管有盜版電腦軟件的罪名,被判罰款64,000元。被判罰款額為歷來最高。

海關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提醒公眾,任何人士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盜版電腦軟件,均屬違法。

違反《版權條例》,最高刑罰為每件侵犯版權物品罰款50,000元及監禁4年。

他說:「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修訂的《版權條例》實施以來,海關共偵破76宗案件;連同此案,目前共有20宗案件被法院定罪。」

「海關將繼續嚴厲執法,以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活動。」

他呼籲市民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機構使用盜版軟件活動。

「打擊業務上使用盜版軟件獎賞計劃」獎勵市民提供消息以協助海關採取執法行動。任何人士向海關提供有關在業務上使用盜版軟件的消息,使海關在有關機構內成功緝獲最少五部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便有機會獲發賞金5,000元。

獎賞計劃由海關執行,賞金由商業軟件聯盟提供。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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