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侵權被區域法院判監十個月

2011年10月12日

一名32歲男子因三項涉及製造盜版電影光碟及透過自行架設之互聯網站售賣有關物品控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成為首宗被區域法院定罪之網上侵權案件,今日(十月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十個月。

案情透露,海關接獲投訴,指有人透過一個網站出售盜版電影光碟。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其網站內展示多套最新及流行的電影名稱,每隻盜版電影光碟以8元至8.5元出售。調查亦發現被告在其住所進行燒錄有關光碟,然後相約買家在公眾地方交收。

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喬裝顧客與被告接洽,成功購買三隻盜版光碟,並於去年五月二十八日將被告拘捕。行動中,海關人員在被告位於牛池灣之住所內檢獲涉案之169隻盜版光碟、一部電腦及一批外置硬盤。經海關電腦法證所人員驗證後,發現電腦及外置硬盤內儲存了200多個侵權電影檔案。

根據《版權條例》,透過互聯網進行任何侵權活動乃嚴重罪行。任何人如出售或出租侵犯版權物品,或分發侵犯版權物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並會留有案底。至於涉及管有用作製造盜版物品的任何物件,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八年。

市民如有任何侵權活動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