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2026年3月19日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三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十三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五十六歲抵港男旅客時,分別在二人身上檢獲一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及一千三百九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一萬一千元,總應課稅值約九千一百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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