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煙草罪成判囚(附圖)

2026年4月9日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煙草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四千元,以及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三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四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六千八百零一支未完稅香煙及二百克製成煙草,估計市值約二萬九千八百八十元,應課稅值約二萬三千二百八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六星期及罰款四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三月三十一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身上和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五百九十九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三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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