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製品貿易商因非法出口藥劑製品及提供虛假資料被判罪成

2021年2月10日

一間藥劑製品貿易商未有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出藥劑製品,並在申請許可證時提供虛假資料,違反《進出口條例》(《條例》),今日(二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二十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進行貨物付運後核查期間,發現該貿易商涉嫌沒有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出口一千瓶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又稱子宮頸癌疫苗)往中國內地,價值約一百二十八萬元。經進一步調查後,海關再發現該貿易商曾於申請出口許可證時提供虛假貨物離境資料。

根據《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出口藥劑製品(包括疫苗),或就申請發給許可證時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要項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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