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2026年6月11日

三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十一日)在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至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二十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九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百元,應課稅值約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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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海關人員昨日(六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六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四萬元,應課稅值約十一萬三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同日,海關人員在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九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四萬元,應課稅值約十一萬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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