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因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2026年7月8日

​一名本地男子因管有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

海關人員於六月二十四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六十歲男子。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該名男子身上及他的肩背包內檢獲七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千三百元,他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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