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公布塑膠軟地墊安全測試結果

2005年6月1日

海關今日(六月一日)公布在本港市面巡查所購得五款塑膠軟地墊的安全測試結果。

測試結果顯示,五款樣本中只有一款驗出苯成份,而苯成份只有百萬份之零點一,遠低於歐洲議會有關玩具或玩具配件的苯成份安全水平所訂的百萬份之五。

香港海關是次巡查,是因應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早前發表的測試報告,指出在台灣出售的十三款塑膠軟地墊,部分樣本被驗出會揮發有毒化學物質,包括苯、甲苯和間二甲苯。目前為止,香港海關在本港市面未有發現該批塑膠軟地墊型號在港出售。

海關人員在巡查中購得五款類似的塑膠軟地墊,並將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測試結果顯示,五款樣本中的其中一款在拆封當日被驗出苯成份為每公斤計 0.1亳克(相等於百萬份之零點一),但未驗出甲苯和間二甲苯成份。至於另外四款,政府化驗所在首日並未驗出苯、甲苯和間二甲苯成份。

政府化驗所在樣本拆封七日後再測試該五款樣本,結果顯示五款樣本均沒有驗出苯、甲苯和間二甲苯成份。

香港海關參考歐洲議會準則以衡量塑膠軟地墊是否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歐洲議會指令76/769,規定玩具或玩具配件的苯成份不應超過百萬份之五。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界定苯為致癌物質,對人體有害。根據衛生署意見,苯對人體的影響需視乎個人處於苯成份的水平和時間。當人處於高水平苯成份(百萬份之一萬至百萬份之二萬)的地方歷時5至10分鐘可致死亡;而處於含有低水平苯成份(百萬份之七百至百萬份之三千)的地方可使人昏昏欲睡、暈眩、心跳加速、頭痛、顫抖、思想混亂和失去知覺。甲苯和間二甲苯並非致癌物質,對人體影響需視乎個人處於甲苯和間二甲苯成份的水平和時間。

由於五款樣本中只有一款驗出苯成份,而其苯成份只有百萬份之零點一,遠低於歐洲議會指令76/769所規定玩具或玩具配件的苯成份不應超過百萬份之五,因此,海關認為該款樣本應不會對兒童健康構成損害。

由於測試結果顯示苯成份水平會隨著揮發而漸見減少,因此海關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塑膠軟地墊時,應在拆封後置於戶外通風處最少一星期才移至戶內使用。在戶內使用時,亦需保持空氣流通。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消費品有任何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樓海關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檢控事務科,或致電海關熱線2815 7711。


二○○五年六月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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