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龍捲風」專項行動繼續打擊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

2020年1月10日

香港海關由二○一八年底起開展代號為「龍捲風」的專項執法行動,着力打擊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海關人員在過去兩個月延續第四波行動,共搗破四間位於旺角和油麻地的健身中心,共拘捕十六名涉嫌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而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人士,涉案的健身服務合約總值約六十六萬元。連同早前的行動,截至昨日(一月九日)整個專項執法行動共拘捕三十二名人士。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四間分別位於旺角和油麻地的健身中心職員,涉嫌在銷售健身服務的過程中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使消費者購買健身會籍,當中更涉及受害人被帶到另一間零售店鋪進行高額消費。

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採取行動,拘捕十六名人士,包括七名健身中心董事、七名銷售人員及兩名涉案人士,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五十六歲。

「龍捲風」行動仍然繼續。

海關於「龍捲風」行動中累積拘捕三十二名涉嫌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而可能違反《條例》的人士,包括十一名健身中心董事、十七名銷售人員及四名涉案人士。被捕人士年齡介乎二十一至五十六歲,全部涉案的健身服務合約總值約二百四十六萬元。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今日(一月十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海關會繼續加強執法,致力打擊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

她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切勿將身份證、信用卡或銀行提款卡交予銷售人員。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前,切勿購買有關服務;如果不欲光顧,便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嚴厲打擊。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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