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提供虛假資料及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2020年1月15日

一名男子因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書中提供虛假資料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一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上述兩項罪行各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一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一間位於觀塘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早前在牌照申請書中提供虛假資料,因此未能取得海關批出的牌照,但其後被發現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書中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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