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十一月十七日全面強制實施

2011年11月14日

香港海關今日(十一月十四日)提醒付貨人、貨運代理及跨境貨車司機,所有陸路邊境管制站將於星期四(十一月十七日)凌晨起,全面強制實施以電子方式預先提交陸路貨物資料給「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海關發言人說:「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於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已正式推出,為使業界有足夠時間按需要調整工作流程、培訓員工及準備其資訊科技系統,海關設有十八個月的過渡期。到十一月十七日,過渡期便完結,而強制落實執行預先提交資料的規定亦會於當時開始執行。」

由十一月十七日起,付運人或貨運代理公司必須按《進出口(電子貨物資料)規例》在貨車運載付運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前,透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以電子方式向海關提交指定的貨物資料。

該系統會向付運人或貨運代理公司發出海關貨物編號,以確認收到貨物資料。付貨人須把該編號及有關貨物說明交與相關的貨車司機。貨車司機在貨車通過陸路邊境管制站不少於三十分鐘前,透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進行「捆綁」,即向海關提供貨物編號及其車輛登記號碼。

貨車司機將會從陸路邊境管制站的視像顯示器得知海關是否需要檢查其貨物。沒有被選定作檢查的貨車,司機可在完成入境處手續後隨即駛離管制站。

海關發言人表示,隨着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即將強制實施,除了被選定檢查的貨車外,使用系統的過境貨車無須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海關的清關工作。該系統亦讓香港在電子清關方面與國際及區域發展接軌。

為鼓勵業界轉用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海關在過去十八個月展開各項宣傳活動,包括電視及電台的宣傳片、派發宣傳單張、設立查詢熱線及於深圳和香港舉辦業界簡報會,亦成立外展隊,協助業界盡早使用該系統。

距離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全面強制實施日期只餘下三日,海關呼籲付貨人、貨運代理和跨境貨車司機,須立即登記和盡快熟習使用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有關系統的詳情請參閱www.rocars.gov.hk或致電3669 0000查詢。



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