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強執法打擊走私豬肉

2005年8月15日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梁觀華今日(八月十五日)說,海關已經在所有管制站全面加強前線執法,打擊走私豬肉活動。

在二○○四年,海關檢獲28,700公斤走私豬肉。其後,檢獲的數量持續下降,由今年首七個月的14,390公斤下降至八月上旬的120公斤。

梁觀華表示,檢獲的走私豬肉數量下降是由於海關持續不斷嚴厲打擊走私豬肉所致。

他說:「由於內地近來爆發豬型鏈球菌,海關已經加強執法,包括情報交流、監察,以及與食物環境缳生署(食環署)和內地海關的合作。」

海關亦加強與業界的聯繫。由於部門不斷搜集有關市場上入口豬肉的最新資料,因此能更有效制定打擊走私活動的策略。

雖然暫時沒有發現大規模走私豬肉活動,梁觀華呼籲業界全力協助海關,若發現懷疑走私豬肉活動,立即向海關舉報。

在邊境及港口方面,海關已提醒前線人員加緊監察。除了檢查入境旅客外,海關亦加強檢查入境貨櫃及過境私家車輛,以堵截走私豬肉。海關一旦發現懷疑走私豬肉個案,便會通知食環署人員跟進事件。

海關及食環署人員會不時採取聯合行動,並會與內地海關展開雙邊行動。

海關人員會繼續嚴密監視香港水域、公眾卸貨區及走私黑點,防止走私豬肉活動。

梁觀華強調海關會採取以情報為本的行動,指出有關行動可收到強力阻嚇違法活動。

他指出海關設有X光檢查車輛系統,以協助前線人員堵截走私物品。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如入口未列於載貨艙單的貨物將會被控以企圖入口未列於載貨艙單的貨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公眾缳生及市政條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攜帶任何肉類及家禽入境而未領有許可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若發現走私豬肉的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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