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非法付運進口淡水魚

2005年9月9日

海關海域行動組人員今日(九月九日)上午三時在長沙灣副食品市場對開海面截查一艘從內地桂山回港的香港漁船,檢獲1,716公斤未列於載貨倉單的淡水魚,約值81,400元。這是自二○○四年來海關首宗截獲非法付運淡水魚進口本港的案件。

海關所檢獲的淡水魚以78個發泡膠箱盛載,其中24箱為活淡水魚,當中包括2箱黃鱔魚、16箱生魚、4箱山班魚及2箱塘虱魚。其餘的54箱為冰鮮淡水魚類食品,包括39箱鯪魚肉、1箱鯪魚骨、12箱鯇魚頭、1箱大魚身及1箱大魚尾。

經初步調查,海關發現有人企圖將該批未有載貨倉單的淡水魚從內地經海路非法付運來香港。

四名男子被捕,年齡介乎25至59歲,包括三名內地船員及一名59歲香港船主。他們將稍後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

就此案件,香港海關已聯絡食物環境缳生署。

海域行動組指揮官林志強說:「此案是粵、港兩地海關緊密合作及嚴密監察打擊未列於載貨倉單貨物來港的成果。」

他續說:「自八月尾,香港海關已加強執法及搜查進出香港水域的船隻,以打擊非法付運魚來港。這次檢獲的淡水魚正好顯示香港海關執法成效。」

在二○○四年及○五年,海關分別偵破兩宗及六宗非法出口海鮮案件,檢獲海鮮分別約值16萬元及264萬元。

任何人士若觸犯《進出口條例》輸出或輸入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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