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家長小心選購中秋節燈籠及熒光棒

2005年9月15日

中秋節將至,海關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五日)提醒家長及監護人,注意應節玩具如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潛在危險,為兒童選購這些應節玩具及用品時,須加倍小心。

海關發言人說:「在二○○四年,海關接獲兩宗有關懷疑不安全玩具電燈籠的投訴,並曾到112間出售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進行巡查及抽取樣本進行測試,並對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指定的安全標準的玩具供應商號採取了行動,包括檢控了1名公司負責人,及向11間玩具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

「該等樣本主要是並無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等,而且電池箱上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

發言人指出,部分樣本亦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規定的識別標記,即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該等不合規格的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亦有導致身體受傷的潛在危險,包括電池過熱或洩漏而引致灼傷。

他說:「此外,該等應節玩具常見造成的危險,還包括幼童可能因吞下電池或鬆脫的細小配件而導致窒息,以及接觸玩具鋒利的邊緣或突出物而引致割傷或剌傷等。另外,過度拗折熒光棒可能會令內部的化學物洩漏,因此構成傷害皮膚或眼睛的潛在危險。」

在二○○五年至今,海關接獲一宗有關懷疑不安全玩具電燈籠的投訴。最近,海關曾到103 間出售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進行巡查,其後把 11 款玩具電燈籠和 9 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指定的玩具安全標準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對玩具所規定的雙語安全警告及識別標記進行安全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共有6 款熒光棒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指定的安全標準。但有 10 款電燈籠樣本經測試後,確定並無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等,而且電池箱上亦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另外,1款電燈籠和3款熒光棒並锭有依照安全標準標示規定的生產商標記。同時,在20個測試樣本中,10款電燈籠及 8款熒光棒樣本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規定的識別標記,即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

為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海關會根據有關條例及規例,向供應不安全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公司及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或提出檢控。

政府化驗所的報告還指出,在 11 款玩具電燈籠樣本中,4 款是可發聲的,而這些發聲玩具電燈籠樣本均符合歐洲安全標準中發聲玩具的音量標準。

雖然如此,海關提醒家長在兒童玩電燈籠時,要小心及留意,以下為一些建議: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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