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執法指引擬稿諮詢會(附圖)

2012年12月21日

今年七月十七日通過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現有的消費者保障範圍擴大。《修訂條例》把商品說明的定義擴闊,範圍由貨品擴展至服務方面。《修訂條例》亦列明一些不良營商手法,以禁止商戶利用這些手法欺騙消費者。此外,《修訂條例》亦在刑事懲處機制以外設立遵從為本機制,以加快及妥善地處理消費者糾紛。

香港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統稱「執法機關」)已在十二月七日開始就《修訂條例》的執法安排諮詢業界及公眾人士,目的在收集業界及公眾對「遵從與執法政策聲明」和「一般指引」擬稿(統稱「執法指引」擬稿)的意見。整個公眾諮詢期於一月十七日結束。

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約50名來自不同業界,包括美容業、中西藥業、旅遊業、海味業、團購及其他行業的代表,出席了就「執法指引」擬稿所舉行的諮詢會。是次諮詢會是八場「執法指引」擬稿諮詢會的其中一場。

在今日的諮詢會上,香港海關人員向出席人士闡述兩個執法機關如何在「執法指引」擬稿的公平營商條文下行使權力。

香港海關將會在一月三日至五日期間安排另外四場諮詢會,詳情可瀏覽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通訊事務管理局網頁www.coms-auth.hk、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www.gov.hk及消費者委員會網頁www.consumer.org.hk

除出席諮詢會外,市民亦可透過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出對「執法指引」擬稿的意見。有關意見請於一月十七日或之前送交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14樓工業貿易署大樓香港海關商品說明條例特別籌劃組,傳真號碼為2398 0596,電郵地址為guidelinescon@customs.gov.hk。

如有查詢,可致電香港海關(電話:3403 6063)或通訊辦(電話:2961 6325)。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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