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客清關系統十一月一日實施

2005年10月20日

香港海關今日(十月二十日)宣布將於二○○五年十一月一日在所有海、陸、空入境管制站實施新的旅客清關系統,稱為「紅綠通道系統」。

邊境及口岸科總指揮官高智樂今日在記者會說,實施「紅綠通道系統」希望達到三個目的,分別是利便旅客清關;加強保障稅收;和與國際清關模式接軌。

「第一,香港是亞洲其中一個最受遊客及商務旅客歡迎的城市,亦是區內主要的貿易及交通樞紐。為處理持續增長的旅客人數,香港海關經常檢討清關程序及研究提升旅客清關服務的方法。透過將入境旅客分流至兩條通道辦理清關,旅客將可享有更快捷的清關服務。

第二,香港海關相信『紅綠通道系統』可加強保障政府在應課稅品方面的稅收。旅客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而通過『綠通道』,可能會被檢控或罰款。

第三,實施『紅綠通道系統』,使香港的旅客清關模式與國際模式接軌。」

高智樂說,香港海關曾參考了其他海關當局的成功經驗,例如研究了美國、英國、新加坡、日本及中國內地所採用的清關模式。

由於「紅綠通道系統」是有效的清關模式,世界海關組織亦推薦有關措施,鼓勵世界各地海關成員採用。

在新的報關模式下,入境旅客必須在入境管制站選擇「紅通道」或「綠通道」作海關申報。

入境旅客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
攜有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或
並不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但攜有應課稅品;又或
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

入境旅客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綠通道」:
攜有符合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
沒有攜帶任何應課稅品或禁運/受管制物品。

使用「紅通道」時,入境旅客需要:
就其攜帶的禁運/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否則可遭檢控。
就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繳付稅款。他們若不繳付稅款,可選擇放棄有關應課稅品。

使用「綠通道」時,入境旅客:
如被發現攜有應課稅品而沒有作出申報,可遭檢控/罰款。
如被發現攜有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使用「綠通道」的旅客並不表示可以免受香港海關的截查。海關人員會根據風險管理在「綠通道」抽選旅客到海關清關室查驗行李。若旅客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或禁運/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並在「綠通道」被發現,有關旅客可遭檢控/罰款。

為了向本地及國際旅客宣傳「紅綠通道系統」,香港海關將會推出宣傳計劃,包括電視宣傳片、電台宣傳聲帶、在所有管制站派發宣傳單張及展示海報。

此外,香港海關已要求航空公司在航機上播放宣傳影片;並會透過香港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協助在香港以外地區派發宣傳單張。

在香港機場,香港旅遊發展局將會協助在機場的櫃位派發宣傳單張;而香港機場管理局亦會在行李認領大堂內的電視機播放宣傳影片,以及在機場的多媒體資訊站展示有關資訊。

香港海關在各管制站將會播放電視宣傳影片,及透過廣播系統播放宣傳聲帶。九廣鐵路公司亦會協助在其服務中心派發宣傳單張。

公眾人士如想查詢有關「紅綠通道系統」、應課稅品免稅優惠及一些常見的禁運/受管制物品的詳情,可瀏覽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hk/或致電海關熱線2815 7711。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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