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清關檢查中檢獲獵槍

2005年10月24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 海關人員於今日在葵涌進行例行貨物清關檢查時,檢獲200支獵槍。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有關槍械的進出口、轉運及管有,均受到許可證制度監管。有關槍械現已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海關人員現正扣留一名45歲貨運公司董事以協助調查。

經警方及海關初步調查,顯示該批獵槍有記錄於載貨清單上,與其他貨物一同裝載於一個二十呎貨櫃箱內,於十月十六日由巴基斯坦卡拉奇經新加坡由海路抵港,準備轉運往中美洲多明尼加共和國。迄今並未有證據顯示該批獵槍與走私、嚴重罪行或恐怖活動有關。

香港政府對槍械及彈藥的進出口及轉運備有一套完善及嚴謹的管制制度。經香港轉運有關的槍械及彈藥,亦需要向香港警務處申請進出口牌照。

是次海關在清關檢查行動中偵破此案件,顯示本港的槍械及彈藥監管機制非常完善。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士未領有許可證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屬違法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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