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暫時吊銷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共七間找換店的兩個牌照

2020年3月17日

香港海關繼昨晚(三月十六日)暫時吊銷一名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金錢服務經營者六間找換店的經營牌照後,今日(三月十七日)再進一步暫時吊銷同一名經營者的另一個金錢服務經營牌照,並同時發現該名經營者涉嫌無牌經營另一間找換店,先後共八間找換店涉案。

海關於昨晚行動後隨即進行調查,發現涉案金錢服務經營者除於深水埗、旺角及長沙灣開設六間找換店,向顧客提供金錢服務外,亦於深水埗以另一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開設一間找換店。

海關今早隨即進一步向該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再另發書面通知,暫時吊銷其另一涉事牌照,即時生效。海關亦已提醒該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以適當方式處理尚未完成的交易及款項。

連同昨晚六間找換店的一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涉案金錢服務經營者共七間找換店的兩個牌照已被海關全數暫時吊銷。

涉案金錢服務經營者涉嫌違反《條例》的發牌規定,未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致其或不再屬經營金錢服務的適當人選。

海關目前正沿《條例》方向對案件進行調查。

此外,調查亦同時發現涉案金錢服務經營者於深水埗涉嫌無牌經營另一間找換店,海關亦正就此展開調查。

海關重申一向嚴格執行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監理工作,對金錢服務經營者進行合規視察和調查。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消費者亦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另外,金錢服務經營者於向顧客提供金錢服務時,亦必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如發現有任何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海關會繼續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或《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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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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