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房屋署遏止公屋用作儲存及販賣私煙

2005年12月5日

海關人員從十一月十五日起進行一項全港性大規模打擊街頭販賣私煙及假煙行動。

在突擊行動中,海關人員發現兩個公屋單位用來儲存私煙,分別位於何文田愛民鸷和牛池灣彩雲鸷,而有關濫用公屋單位個案已轉交房屋署跟進。

行動中,海關人員檢獲320萬支私煙,價值480萬元,應課稅值約257萬元,而其中有百分之23為假煙。

同時,海關人員亦搗破22個私煙儲存倉。

65男32女被捕,年齡介乎17至75歲。其中49人涉街頭兜售私煙,27人涉分發私煙,而21人涉購買私煙。

一般調查及支援組指揮官高國璋今日(十二月五日)在記者會說,海關會繼續大力打擊私煙活動,亦會不時與房屋署進行聯合行動,打擊在屋苑範圍內售賣私煙的活動,以改善濫用公屋情況。

在二○○五年至今,海關與房屋署共偵破11宗案件,檢獲逾3萬支私煙;而在二○○四年,兩個部門共偵破13宗案件,檢獲逾6萬支私煙。

在二○○五年至今,共有19個租住公屋單位和3個租者置其屋單位懷疑被用作儲存及販賣私煙。海關共檢獲超過44萬支私煙,而房屋署共發出4封遷出通知書及3封警告信。

在二○○四年,34個租住公屋單位和3個租者置其屋單位懷疑被用作同樣用途,海關共檢獲超過80萬支私煙,而房屋署共發出12張遷出通知書及22封警告信,並已收回3個單位。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售賣或購買私煙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出席記者會還有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蕭金林。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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