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加強打擊走私禽鳥活動

2006年2月6日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周廣今日(二月六日)說,海關已在各海、陸、空邊境加防禦工作,以堵截非法禽鳥輸入本港。

周廣說:「自從去年十月內地湖南省發生確診H5N1禽流感個案,香港海關立即加防禦,前線海關人員已提高警覺,並採用風險管理在所有邊境管制站增加查驗可疑的入口貨物和旅客行李。」

「海關人員加與內地及其他海關、漁農自然護理署和食物環境生署的情報交換工作,務求堵截非法禽鳥走私活動。」

「我們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禽鳥入境,否則須面對檢控。」

為提醒旅客採取措施預防禽流感,並呼籲他們切勿非法攜帶禽鳥入境,海關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張貼海報和透過電視播放政府宣傳片。

從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邊境及口岸科在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進行一項「獵鷹」特別行動,以打擊非法輸入禽鳥。

在二○○五年十月至二○○六年一月特別行動進行期間,海關人員共檢獲鮮家禽661.3公斤、冷藏家禽61.8公斤和活禽鳥5隻,涉案共212人。

特別行動仍然繼續。

在二○○五年,海關人員在所有海、陸、空邊境共檢獲254,943公斤非法肉/家禽肉類和28隻非法活及雀鳥。

在二○○六年一月,海關檢獲1,567公斤非法肉/家禽肉類和2隻非法活。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或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例如:冷藏或冷凍肉類或禽鳥),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証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公眾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 下的《公眾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


二○○六年二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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