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走私冰鮮豬肉

2006年3月10日

海關人員今日(三月十日)在文錦渡管制站從一輛入境中型貨車檢獲1,785公斤走私冰鮮豬肉,價值約5萬3千元。

一名四十一歲男司機被捕,將被控以觸犯《進出口條例》中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及《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中輸入沒有官方證明書的肉類的罪名。

檢獲的走私豬肉將會交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處理。

今午約二時二十六分,文錦渡管制站海關人員截查一輛從深圳入境的中型貨車,報稱載有麵包及蛋糕。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貨車車斗內檢獲1,785公斤走私冰鮮豬肉,以麵包及蛋糕作掩飾。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若輸入未列艙單的貨物,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士若輸入沒有官方證明書的肉類,最高刑罰可被罰款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二○○六年三月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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